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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「短劇」相信臺灣人再熟悉不過:
社會案件發生了,結果當事人(或學者、或專家)
聲稱:『我(必)是看(打)了xx漫畫(電動)才會這樣....』;
當然偶爾我也想質疑:第四臺的一些「超」尺度
(無論在暴力或情色上)電影、本土劇的黑色會血腥畫面
怎好像鮮少被架上「社會輿論」判刑?
不過這並非我今天要討論的焦點。
 
 
 

臺灣部分「電競產業人士」老想把「電競」歸檔成
「體育」,然而先不談《英X聯盟》在沒生命危險、
影響選手生涯狀況下有「投降」機制存在到底合不合乎
「運動家精神」,光看臺服一堆玩家肆無忌憚的
粗暴「打字」(稱不上「發言」的違法邊緣言行),
想來「電玩/電競」被扣上「社會亂源」這頂帽子
似乎也不是那麼無辜的事:當這個產業對社會沒什麼
正面的實質貢獻(《暗黑破壞神3》
至少還有歐美玩家捐款做公益,)
玩家自身言行卻顯然違反所謂
「社會善良風俗」時別說你想被列入
「運動」、「讓電競選手有運動選手待遇」
是天方夜譚,柯P沒出現阿扁時代的
「掃蕩大型電玩」行動
(當然,不可諱言的這項措施也讓一些
有志成為「國手級」的格鬥玩家
在那個時代失去了磨練場所,)
《英》粉就該慶幸了。
 
 
 
 
如今《精靈寶可夢 GO》又在世界各地捲起一陣陣颶風,
臺灣自也不例外,然而臺灣玩家在「習慣性」
抱怨「汙名化」、「社會歧視」前
能否先拿出你們的自制/自律精神?
玩電動順便踏青是很好,但有必要造成他人危險嗎?
玩電動、捉寶是很好,但有必要造成他人困擾嗎?
所謂「可悲的人必有可恨之處。」當然,
有擁護者會跳出來說:『這只是少部分玩家行為。』
然而當新聞片段不時出現「一群邪教徒滿街跑」景象(~)
我想久而久之這會成為一般社會大眾的既定印象與「全部」。

 
 
 
「自己的國家自己救。」同然,玩家今天或許一時的行為
也在積累、堆疊臺灣普羅大眾對「電玩」在2016的記憶,
次文化環境的好壞、正評或被批判我想每個下載
《精靈寶可夢 GO》的玩家如今都參與其中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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