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我願意為妳朗讀》
(電影《為愛朗讀》原著)
裡女主角漢娜在最後假釋的前一天
選擇上吊自殺,
作者藉由典獄長之口
讓讀者理解漢娜心裡其實對
「重返社會」懷抱著深刻的恐懼;
也許對漢娜來說,待在監獄才是一種救贖、
才是《奧德賽》裡那條回家的路,
出獄後將要面對的社會大眾譴責與
的「愛已成往事」或者才是漢娜心裡
真正的監獄?
這多少也道出現實中更生人重返社會後的處境:
在法律層面上他們誠然已經付出「坐牢」、
失去自由的代價,然而在道德(社會觀感)上
他們也許沒有「假釋」的一天。
究竟誰有權原諒嫌犯/受刑人?
更生人需要交代、負責任的對象又是誰?
是受害人、受害人家屬抑或整個社會大眾?
而在華人普遍講究「長幼尊卑」
的文化氛圍下,
一個父親檢舉毒蟲兒子會被讚揚
「大義滅親」,而當做兒子的站出來
指控做錯事的父親時卻常常
得背負「不孝子」、「天地顛倒反」等罵名。

部份法律人士也提出他們的疑慮:
「多數暴力」下的社會觀感;社會多數就一定是對的嗎?
當少數缺乏勇氣進行所謂的「仗義執言」、
當普羅大眾被社會整體氛圍鼓動
或單純的只是「討厭站在輸的一方」時,
大到二二八小到總統大選,
如果多數代表「絕對正確」為何臺灣
民選後的幾任總統都是這個鳥樣?
而當初投下神聖一票的我們,
除了對臺灣經濟充滿抱怨,
在某種意義上我們是否也犯下了同樣的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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