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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都喜歡聽故事,
或者這樣說:「人類」都喜歡聽故事,
從一歲到九十九歲人瑞。
歐美的父母好像都會給孩子說「床邊故事」?
東方小孩則約略是從父母買給自己的
《白雪公主》或圖書室的《阿拉丁神燈》
來獲得滿足;
那、當我們長大成人後呢?


當年《蘋果日報》從香港引進臺灣
之所以能獲得成功,是否意味著
臺灣人和香港人,不,
也許得這麼說才正確:
「人性」都是一樣的?
小時候我們愛看童書,
長大成人後我們一樣愛:
只是這次或許是「十八禁」;
每個人、每個人生都是
一則、一本「故事」或「小說」,
而對於無涉的我們,
看著明星從底層往上爬,
也許從來就比不上見證他們
從天堂跌落地獄的瞬間痛快:

『原來你/妳也會犯錯啊!』、

『原來妳不過是個跟我一樣的凡夫俗子。』


無可否認地,媒體愛報,我們愛看:
至少一部分人。

#阿翔與謝忻。


也許這不是可以「一刀切」的議題:
道歉、服刑後出來會不會再犯?
所謂的「壞人」付出代價後
是否從此就算是個「好人」、
可以洗白和重新開始?
我想這其中「獄政制度」
要負一半以上的責任,
受刑人也要自己承擔部分,
而社會大眾也別想免責、裝無辜;
如果我們的「獄政制度」確信
教教受刑人唱唱『我是中國的駱駝~』
和打打坐、說說『阿門!』
就是一種「教化」,
也許在普羅大眾厭惡、
被社會手術切割的這地方
一如李惠仁導演在紀錄片
《薛西佛斯.exe》中所呈現的:
病得不輕與天真。
而受刑人既然犯了錯自然得付出代價:
除非你是在中國、納粹、
北韓或俄羅斯受到了「公正審判」,
而且一如《噬罪者》第四集裡
的「英雄哥」:除非是親近的朋友或家人,
否則現實裡一般人根本很難認出更生人,
這或許跟最近香港很夯的
「送中條例」一樣:
更生人只要不再犯錯
是否就不用怕媒體報導、
鄉民肉搜?
再說,媒體報導、鄉民肉搜之於
更生人的現實生活影響
算不算根本上的「一種懲罰」之延續?
如果「服完刑」意味著
「已經付出代價」的話,
這是由體制、司法、鄉民來決定,
還是該依從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般
以當事人、受害人感受為
「最高指導原則」?
從《薛西佛斯.exe》中戴有色眼鏡的
人民褓母到《噬罪者》裡
鍥而不捨的刑警再連結到
【舊金山要用AI輔助司法偵辦,
排除種族偏見。】
(標題引用處:公視新聞)
這在在凸顯出一種矛盾,那就是:
社會大眾一方面強烈希望
受刑人出獄後能改過自新、重新做人
(這也是政府/內政部「一廂情願」
要人民相信的),
另一方面,卻連警察這樣的「專業執法者」
到一般普羅大眾都還難免要用「有色眼光」
來審度這樣一批人,形成這樣嚴酷環境
我得說:社會有其無法脫罪的一面;
最後這些人很多確實如《噬罪者》劇中
王翔一樣只能去應徵做「工地粗工」
(人力仲介業者;實際包商/營造業主發薪
NT.1500~2000,
人力仲介要抽NT.500~1000)
被剝削,變相地現實世界的臺灣各縣市
有多少更生人的「社會安全網」最後落得
由「人力仲介」這樣的無良產業鏈來承接?
而從中央政府到各縣市地方首長
顯然非常樂意地漠視與允許:
既能增加GDP,更生人不鬧事又代表
「犯罪率下降」,
何樂而不為?

 

忽然稍微想通當初「白曉燕命案」後
為何相關人士要將陳進興子女
送往國外了:也許唯有在人生地不熟,
相對地,也「沒人在乎你是誰」
的陌生環境下他們才比較容易獲得
「重新開始」的能力與機會,
二十二年後的今天,臺灣改變多少?
在獄政教化體系,受刑人心理輔導成效,
在你和我,
在一切好與壞之間。

 

延伸閱讀:

韓國電影《罪愛》

日本電影《友罪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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