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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臺灣公共電視(PTS)
節目名稱:有話好說
時間:2014/10/21  20:00~21:00

 

【日月光】腦補小知識:為年營收新臺幣
兩千多億之全球最大封裝廠。

[毒害臺灣之冰山一角紀實]
(資料來源:地球公民基金會)
一.2011年日月光高雄廠違規紀錄:
3月4日   K5廠-未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-裁處27萬。
7月27日  K5廠-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二項-裁處1萬。 
7月27日  K7廠-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-裁處1萬。
8月18日  K7廠-稀釋廢水-裁處1萬。
8月23日  K5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26萬。
8月23日 包材廠-空汙排放不符標準-裁處10萬。
10月28日  K5廠-放流水導電度過高-裁處1萬。
10月28日  K7廠-稀釋廢水、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14萬。
10月31日  一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14萬。
11月16日 總公司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23萬。

二.2012年日月光高雄廠違規紀錄:
1月31日  總公司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20萬。
3月1日  K5廠-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-裁處2萬。
3月23日 K7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20萬。
5月22日  K7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60萬。
6月5日  K11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14萬。
9月6日  K5廠-未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-裁處1萬。
9月13日  K7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60萬。
9月25日  K5廠-未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-裁處0萬。
11月27日  K5廠-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0萬。

三.2013年日月光高雄廠違規紀錄:
2月13日  K7廠-私設管線將廢水排入工業區汙水下水道-裁處60萬。
10月1日  K7廠-稀釋廢水、放流水不符標準-裁處約1.1億元;勒令停工。
11月13日  K7廠-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-裁處0萬。
12月1日  K5廠-放流水表故障未報備/緩衝槽與許可登記不符/
沉澱池幫浦僅一台操作與許可登記不符-裁處60萬。
12月11日  K11廠-備用槽與許可不符/中和池數量與許可不符/
海放管與許可不符-裁處60萬。
12月11日  K11廠-儲存電度污泥的太空包未密封-裁處6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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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日月光綜合湯內容]
(資料來源:高雄市環保局)
1.K7廠排水:高雄市第九大排水量事業,連續二十四小時排水,
約5500噸/日,相當於兩個標準游泳池。
2.日月光表示:意外,願改進,但否認以自來水作假供採樣。
3.檢驗事項:
(1).PH值:採樣槽7.06;放流槽2.63。法定標準:6~9。
(2).懸浮固體:96mg/L。法定標準:30mg/L。
(3).化學需氧量:135mg/L。法定標準:100mg/L。
(4).鎳含量:4.38mg/L。(原廢水5mg/L。)法定標準:1mg/L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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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日月光K7廠汙染案  10月20日一審宣判]
(資料來源:高雄地方法院)
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,公共危險罪部份全部否認,罪證不足」

廠務處處長  蘇炳碩   一年四個月   緩刑四年
廢水組主任  蔡奇勳   一年六個月   緩刑四年
廢水組工程師   游志賢   一年十個月   緩刑五年
廢水組工程師   劉威呈   一年八個月   緩刑五年
K5廠設備負責人  何登陽   無罪
日月光公司  罰金300萬

【檢/院方論點】
1.檢方:「流放毒物罪」起訴。
院方:「非法清理廢棄物罪」論處。

2.檢方:引用高雄環保局2013/10/1查獲日月光全天排放量:
銅、鎳總量各為14及24.1公斤。
院方:排超標廢水時間7.5小時,環保局以全天排放量計算,
與事實有悖,不能採為證據。

3.檢方:2013/12/10~13、12/16後勁溪底泥、魚體檢測結果,銅鎳超標
(魚體檢測只有一條)。
院方:採樣距案發逾七十天;底泥檢測無法排除來自其他工廠;
採樣數據單一,無前後時間可對照。

4.檢方:日月光排放有害廢金屬,遠超過放流水標準,涉嫌公共危險罪。
院方:未具體舉證「致生公共危險」之要件;函請五大學環工系所
協助鑑定遭拒。

支持派鄉親的「有工作機會」、
地方派系官僚的「促進地方繁榮」、
主管機關(環保署/局)不積極稽查反而為財團護航的亂象;
馬總統的「經濟優先,環境放一邊」思考。
記得國中的國文老師曾對咱們的「經營之神」
王永慶讚譽有加;宋楚瑜擔任省長期間彷彿也
萬民擁戴,以旁觀者角度來看「報章雜誌」的造神(專題/封面人物)
伎倆功不可沒:只要你有錢有權,黑心要雜誌給你寫成
「十大優秀企業」都有可能;我們一般人都常為眼前的「好」
所迷惑;而現在才知道螢幕裡、紙張上的「善」也許是
很多寫手昧著良心下的信口雌黃許多事業有成人士都說
【商周】好,以事後諸葛來看:翻翻/看看就好,值得買??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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