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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家」與「人民」到底是處在
一個什麼樣的關係之下?
為了所謂「國家大義」,

「百姓」-無論是一個或一萬個-
是否就該被犧牲?
無論生命或財產。





我們當然不能站在「民主」
觀點去批評古代封建制度下
所有造成人民苦難的不合理與弊端,

因為我們很清楚:這樣是不公平的。
有時,不,或許常常;

我總懷疑就算歷史進展到
一個「政治體制」完全不同的時代,
被高捧為「國家基石」的百姓處境
是否有跟著改善過?
「資本主義」和「菁英政治」

是否成為新時代的「封建制度」、
依舊奴役和鄙視著基層百姓?



「人民」被犧牲-尤其是被國家犧牲-
似乎成為理所當然:一種由官僚制定、
用來保護官僚(或財團)的律法。
於是從前百姓被皇帝犧牲、踐踏,

到了2015的現在似乎仍舊發生,
至少在臺灣如此。
「民主」的高調之處就是舉世皆張

「人人平等」(就算罪犯也有人權,
爭議自然,不過這不是我在這裡想說的,)

然而,背地裡幹的是什麼犧牲人權、
成就官僚私欲的勾當?我想大家都清楚,

或許只是強迫地催眠自己視而不見罷了。



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書裡曾經
提到一則「火車意外」範例:
犧牲一人、一百人可以

「救一個國家」裡幾千萬人;
反過來這樣想好了,
如果「換一個總統能拯救個國家」
那麼這個總統該不該犧牲?

而全世界又有幾個總統會選擇犧牲?
「犧牲」與「不犧牲」這個決定

到底該由誰、而又有誰有權做出決定?




這忽然讓我想到臺灣的兵役制度,
「從前你們保護我們,
現在換我們保護你們。」
對抗著「『當兵只是浪費生命。』

的義務役」,不管願不「願役」,
很多人也就那樣「熬」過去了,
更甚至成為退伍後說嘴、誇口的

「沙場勳章」;無論三年、
兩年或一年十個月。
到了現在「募兵制」的一再破功,

「誰該為誰犧牲?」、「該誰去犧牲?」
成了國防部和總統府裡的燙手山芋,

也成了像募不到「神風特攻隊」般的笑話,
為什麼當政府要施行「募兵制」時

這個國家的新世代早已不再願意
為國家犧牲?
如果「臺灣」算一個國家的話。




從幾年前臺灣景氣開始走下坡、
軍校被擠破頭到「洪案」發生,
也許「洪案」只是一個引爆點,

追根究柢臺灣人從小到大就是一個
剝削的歷程:當「教育」淪為商品、
學校成為企業,繳一樣的學費卻在
「菁英教育」體制下創造出被放棄的
「放牛班」,說到底這也就是一種
階級與剝削:屬於學習的;
低薪家庭和不算便宜的學雜費下

我不清楚現在臺灣到底有幾個大學生
是不用背學貸的。
學校畢業後出了社會就更慘了,

為了餬口養家,勢單力孤的勞工
只能屈就在惡劣的就業環境裡

苟延殘喘、當著財團的「長工」,
而當官僚一推出「募兵制」

也算是臺灣青年百姓寥寥可數
的幾個「可以自由選擇、自由拒絕」
的機會,或許這是我們在爭論
「當兵等不等同愛國?」、

「募不到兵」之外應該
細細思量的一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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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夜行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