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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外交部表示「未來民眾在機場
臨時辦理護照補發將收取目前四倍費用。」
此言論一出引發社會嘩然。





這就好像今天遠雄建設偷工減料被罰十億,
維冠則被處三億罰緩,負責人出來喊:
『三億太貴!!』,這時妳怎麼想?
陳水扁任總統期間爆貪污官司而入獄服刑,
今天如果你家里長出來喊:

『我只收個幾十萬就要關我,
政治迫害!!』這時妳怎麼想?











「護照事件」當年的主角因為
是吳敦義這權貴的外孫,
招致大眾側目和撻伐。
偷工減料、使用黑心食材或

「到機場才在辦護照」
本來就是犯法或有違常理的事;
「社會觀感」普遍對於對大統、

日月光、臺塑或胖達人
這樣的知名廠商(富商)被處以重罰

-雖然常常雷聲大雨點小,無疾而終-
都會無條件舉雙腳雙手贊成,
只是當罰緩對象置換成自己時

「妳」又怎麼想?
俗話說「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」,

社會也期望司法機關真能做到
「不僅打蒼蠅同時也會用力打老虎」,
然而假設今天法條規範「一視同仁」到

有損及個人利益可能時
妳是否又能放下一己之私?










臺灣警消勤務五花八門是眾所皆知的事,
而「醫護人員過勞」、「健保垂垂危矣」
報章媒體也多所披露,那如果說

請消防人員出動去捉蛇或捕蜂要付
叄仟伍仟、濫用醫療資源要罰鍰十倍,
那就應該罰啊,我們總不能一邊

站上街頭(或在聊天室)為著消防、
醫護人員抱屈,一邊卻弔詭地
躲在社會陰影處浪費警消、醫療資源吧?






誠然「老虎」沒有濫權的權利,
但,難道就因為妳是一隻「蒼蠅」
就該享有「特權」嗎?
你會為吳敦義之孫濫權被批而擊掌大快,
那麼,當妳同樣有機會「濫權」時
妳的人性選擇又會是什麼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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